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044 公开日期: 2022-06-17 14:48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支持稳就业扩就业六条新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稳就业扩就业六条新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支持稳就业扩就业,确保上半年和全年就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以稳就业支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强主动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并免收罚息。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各市(区)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负担。对各市(区)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和留工培训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区)、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单位)只享受一次,享受补助的职工从业岗位应符合参保地中高风险地区条件。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招录招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支持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发挥其促进就业功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就业服务行为。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每年选树10家省级诚信示范机构,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氛围。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促进就业的正向引导,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严格审验招聘信息,稳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防止出现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防范网络招聘欺诈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打击“黑中介”、高额“反费”等扰乱市场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人力资源市场规范运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要压实属地责任,打通落实堵点,着力将政策落到措施上、措施落到活动上,持续加大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发挥“税务管家”“社保服务专员”作用,上半年实现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大头落地,确保全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原文链接:  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7541&chid=1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