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733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14:21 |
来源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安康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
具体政策
1.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向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协商意见书》及《补缴计划》等资料,管理部审批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备案。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困难职工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缴存职工确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确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本市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额度提高至16000元/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对疫情影响的企业及职工优先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服务质效,切实为困难企业及职工纾困解难,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