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hkjj/2022-0060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1-03 16:03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下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得到社 会各界肯定。但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政策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程度 的影响,同时一些地方在学校供餐、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需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24号), 现就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下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得到社 会各界肯定。但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政策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程度 的影响,同时一些地方在学校供餐、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需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24号), 现就深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 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其中,国家试点县(原集中连片 特困地区县)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原国家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所需资 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统筹 资金按照每生每天4元给予定额奖补;其余县区所需资金,由市 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在市县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支持。
二、持续加强供餐管理
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指导学校落实常态 化疫情防控措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管理,规范食 材采购和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科学营养配餐, 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对于尚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要完善 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动态监管受益学 生人数等情况,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加强"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教育,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三、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省级财政提前预拨2021年秋季学期提标所需的部分资金, 2022年进行清算。市县财政部门要通过新增财力安排、盘活存 量资金等方式,足额落实本级支出责任,确保营养膳食补助提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政策顺利实施。从2022年起,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实施政策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原因导致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执行,市县财政部门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 未分配到学校或下一级的结转资金,,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弥补 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 本、食堂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学生食堂(伙房)建设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 工作,统筹实施。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 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申报使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使用管理 资金,不断提高资金绩效。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市县财政、教 育部门要提进一步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权一 致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