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石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扎实推进全省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要求,根据《陕西省双拥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考核验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县大局,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工作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八条标准以及全省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总体要求,加快我县创建步伐,力争2014年创建达标省级双拥模范县。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2月—3月)。制定《石泉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军地双方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工作落实阶段(2014年4月—6月)。各镇、各有关部门、驻石部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分头行动,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迎验准备阶段(2014年7月)。组织开展双拥创建工作自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制定迎接省市检查考评工作方案,抓好查漏补缺和汇总工作,总结创建经验,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我县创建工作成果,申请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8月—12月)。认真总结双拥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双拥创建成果,确保我县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
1.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干部,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镇、各部门和驻石部队要迅速建立双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2.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分析双拥工作新形势,研究双拥工作新情况,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
3.各镇、各部门和驻石部队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双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开展双拥宣传,营造双拥氛围
1.驻石部队要深入开展“热爱石泉、奉献石泉、建设石泉、把驻地当故乡”等拥政爱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部队官兵支持和服务石泉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
2.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积极主动地宣传本单位双拥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每年在市以上宣传媒体上发稿不得少于3篇(条),各镇要有固定醒目的双拥宣传标语牌,县界、省道和县城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要有较高质量的永久性双拥宣传牌。
3.由县委宣传部和双拥办牵头,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编印一本《创建双拥模范县宣传手册》;开展一次双拥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组织一次以《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制作一部反映我县双拥工作电视专题片;举行一次反映我县双拥创建成果图片展;编排一台反映我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文艺晚会。
(三)广泛开展为驻石部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活动
1.坚持开展“十个围绕”活动。即围绕贯彻强军目标,解决部队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部队重点工程建设,在土地、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围绕保护军事设施安全,大力整治驻军部队营区周围治安、卫生环境;围绕部队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地方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协调部队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和攻关;围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解决军人及其家属涉诉涉法问题;围绕影响军地军民关系的突出问题,着力排查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围绕军队保障社会化,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围绕活跃部队文化生活,深入部队开展慰问演出;围绕部队官兵存在的实际问题,主动帮助部队解决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调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困难,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围绕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伤病残退退役士兵交接安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抚安置工作。
2.开展办好“强军优属九件实事”活动。由县人武部、民政局牵头,各镇及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建立现役官兵电子档案及联系渠道;定期到军属家中走访帮助解决涉军维权等方面的难题;帮助扶持困难军属创业就业,率先步入小康;征求官兵及所在部队意见,协助做好官兵的思想稳定工作;悬挂“光荣军属”荣誉牌,增强军属荣誉感和责任感;送好立功受奖喜报,鼓励官兵建功立业;加强军营文化宣传,营造热爱家乡、献身国防舆论氛围;开展模范军属的评选和表彰;致慰问信把温暖爱心及时传送到每位官兵。
(四)组织驻石部队积极参与石泉经济社会建设
1.组织驻石部队集中援建1个贫困村,帮助村上搞好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建设。每年组织官兵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建造“国防林”、“双拥林”和“民兵林”。
3.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驻石部队要定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各结对帮扶1所镇敬老院,适时开展帮扶活动)。逢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特困家庭,孤寡老人和军烈属。
4.积极开展军地平安共建活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好共建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镇等共建活动、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活动。
5.积极参与“双创”以及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配合县上承担创建检查等任务。
6.继续抓好“一部一校”捐资助学活动,强化措施、倾心帮扶、努力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五)落实优抚政策,保障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政策足额兑现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将贫困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
2.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修订出台新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地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3.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发挥好职工、妇女、团员的作用,对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六)建立健全双拥工作制度,保证双拥工作健康发展
1.建立双拥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的“八一”、春节等时段开展走访慰问驻军活动,走访慰问部队官兵、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召开党政军领导座谈会和优抚对象座谈会,共谋双拥发展。
2.建立双拥定期活动制度。将每年的8月定为双拥活动月,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和城关镇要组织青少年、共青团员、共产党员、民兵和广大市民与驻军开展联谊活动和军地互助办实事活动。
3.建立双拥工作汇报制度。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12月将双拥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并召开座谈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4.建立双拥检查评比总结制度。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镇、各单位的双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后,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双拥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五、各方职责
县双拥办: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与成员单位和驻军部队联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指导军民共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组织协调大型双拥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协调解决军地军民纠纷;收集整理有关双拥工作资料。
县委办、政府办:协调开展全县双拥活动;协调解决军地军民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部队建设中的特殊困难;检查、督促各项双拥政策的落实。
县委组织部:做好干部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搞好部队营职以上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考察使用;将双拥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协调文化、教体、文广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宣传双拥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军民共建活动;倡导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培育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的社会风尚。
县民政局:督促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法规和政策;强化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建设力度,做好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县人社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子女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先进典型;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军队随军家属中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接收安置;协助解决好困难企业中军转干部的生活;配合做好城镇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做好部队随军家属包括下岗军人家属的安置、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上财力有计划地为军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按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的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保障双拥创建中必要的经费拨付。
县发改局: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参与协调军队建设需要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驻军部队支援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县公安局: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侵害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优化社会环境;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部队军事运输畅通;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妥善处理军地纠纷和矛盾;积极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的政审工作。
县教体局: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教职员工、学生的爱国拥军教育;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军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
县卫生局:对军人和优抚对象实行挂牌优先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协助征兵部门做好新征兵员体检工作。
县交通局:做好国防战备公路的维修保养,确保军事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活动,在车站、码头开设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和休息室等。
县住建局: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社区活动;协助驻军搞好营区规划,做好城区主要场所、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双拥宣传标语及雕塑的设计;协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和生活用水设施建设;协调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
县文广局:做好双拥和国防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重大双拥工作活动和涌现出的双拥典型经验、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县旅游局:帮助部队培训文化骨干,活跃部队文化生活;组织图书发行单位为部队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支援和帮助;配合民政局、双拥办做好节日期间的军民联欢活动。做好政府关于文物、旅游景点向现役军人、退伍老红军战士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费开放规定落实工作。
县工商局:对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和以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为主的经营实体提供帮助,对双拥公益广告实行免费。
县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积极宣传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发动广大妇女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
团县委:对团员、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开展与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一助一”扶优志愿服务活动,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帮助;指导学校和团委(支部)与驻军连队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驻石部队(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组织、协调部队参与县上公益事业和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的政策和办法;参与协调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各镇:制定双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健全各镇及各村的双拥服务组织;按规定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各类优抚补助资金;认真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难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督查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参与创建。各镇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小组和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要层层发动部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驻石部队要建立健全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并运用各种有效形式,采取有效载体,激发广大官兵的创建热情。
(三)严格检查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列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督查范畴。县政府督查室、双拥办要坚持每季度对双拥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县双拥办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实行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成不了创建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