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3471 发布日期: 2022-06-08 19:26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2022年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政策简介(五)

2022年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政策简介(五)

落实社会保障。按规定落实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2.政策名称: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贴对象: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补贴标准: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保费,其中为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保费。

申报资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的困难群体人员名单与乡镇核对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做好身份标识维护,系统自动先行计入代缴金额。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23.政策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遇

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2021年10月1日起,我县年满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8元/月,70—79周岁为133元/月,80—89周岁为143元/月,90—99周岁为173元/月,100周岁以上为223元/月。

个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历年缴费总额+历年财政缴费补贴+历年个人账户利息)÷139。

申报资料:待遇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信合银行卡(存折)或社保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2010年10月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群众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不满45周岁的参保群众,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15年,到60周岁后方可申领待遇。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