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605 发布日期: 2022-06-08 19:20
来源 石泉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2022年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政策简介(二)

2022年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政策简介(二)

支持开发本地就业岗位。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扶贫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登记注册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苏陕劳务协作企业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三类政策。

9.政策名称: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新社区工厂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或首次创业者创办新社区工厂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新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中有符合青年见习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青年见习补贴。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企业对公账户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10.政策名称:新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厂房租赁费、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厂房租赁费、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统一为3年,补贴资金按季度兑现给企业。按照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规定,2020年底前投产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延长为4年;2021年以后新建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认为3年。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申请补贴对应月份的工资流水,企业对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11.政策名称:就业帮扶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稳定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基地(企业)奖补。

补贴标准:就业帮扶基地可享受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补。

申报资料: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银行代发工资发放凭证、申报补贴花名册、基地对公账号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12.政策名称: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县域内吸纳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就业不低于5人,签订不低于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稳定就业不低于6个月的各类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市场主体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补贴。

申报资料:市场主体申报补贴报告、填写《石泉县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发放证明等。

受理单位:按照村(居)委会审核公示、镇政府核查公示、县人社局抽查公示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