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2-0027 公开日期: 2022-06-07 14:08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鼓励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2022年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政策简介(一)

鼓励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1.政策名称: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16—7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

补贴标准:300元/月至1600元/月。

申报资料:各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就业后,补贴资金预拨各镇,由各用人单位按月考勤、考核,制作补贴表,各镇每月底前通过社保卡代发到人。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2.政策名称: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当年在县外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的。

补贴标准:求职者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申报资料: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3.政策名称: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成功介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转移就业且不低于3个月的。

补贴标准:职介机构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4.政策名称: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成功介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季节性转移就业且不低于2个月的。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每次200元补贴,每年不超过2次。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不低于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5.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数达到当年见习人员总数50%的,见习单位再享受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标准:可享受1200元/人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县人社局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再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6.政策名称: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高等院校发放。

7.政策名称: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16—60周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不含已消除风险对象和国家公职人员)自行跨县转移就业满6个月的。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可“定额补贴”交通费,其中跨省转移就业的补贴500元,跨县省内转移就业的补贴300元。

申报资料: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工资收入证明》)等任意一项,转移就业情况属实但无法提供上述任意一项证明材料的,可由转移就业者本人或家属出具转移就业情况说明并签字,帮扶干部确认情况属实签字背书,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按照村(居)委会审核公示、镇政府核查公示、县人社局抽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8.政策名称: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招用、聘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对招用、聘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50元,基本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对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基本养老保险300元,基本医疗保险100元。

申报资料:

(1)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单位对公账号复印件等材料。

(2)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创业就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