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zfjtgyyqgwh/2022-0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经开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经开发〔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15 10:02
内容概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企业,管委会各办公室、中心:

为切实做好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石泉经开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陕西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泉经开区实际,特制定石泉经开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石泉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石泉经开区2022年全年无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必须亲自参加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把手应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立足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安全,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要求,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企业要显著位置或宣传栏设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题宣传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严格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守制度规程,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持证情况检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园区内的电工、焊接与切割、高空作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专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的以及应急管理、管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排查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对区内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对整改完成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验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持续深化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经开区管委会及各规上工业企业要按照市、县安委办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要突出重点区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简单实用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企业所有员工必须准确描述自己的岗位风险。对已经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要持续改进完善,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并根据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日常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跟踪好整改进程,确保隐患及时“清零”。

(五)加强外包工程及外包企业安全管理。经开区范围内企业和项目工地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严禁承包、承租单位违法二次发包或转租,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经开区范围内所有闲置厂房出租,均应按照《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石泉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厂房租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管委会报备,禁止出租给无证无照、化工类经营或者与用地性质不符的项目企业。各企业及经开区公司要建立完善外来承包商作业相关台账。

(六)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园区内装备制造企业、建材企业和项目工地在进行高工吊装、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动火、高温熔融、浇铸、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装备制造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厂区消防基础设施,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建立用电安全规章制度,电器用具实行专人管理,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乱搭线充电电瓶车,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碳火(煤炭)取暖。存在粉尘涉爆隐患问题的纺织和食品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园区内所有食品企业及企业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取证上岗,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理顺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渠道,加大应急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求。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经开区与企业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各企业及项目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每半年至少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评估修正。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管理局、管委会、经贸局、属地镇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经开区管委会鼓励各企业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对2022年当年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助。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安监办人员力量,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一企一档”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可视化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启动经开区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2022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管委会及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同时,要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