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GK-2022-0004 发布日期: 2022-04-21 20:32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现将《石泉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石泉县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县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城乡居住环境,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以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政策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为切入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不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任主体原则。畜禽养殖场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以“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企业必须做好养殖粪污的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各镇作为监管主体,必须履职尽责,做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监管责任。

2.坚持环境保护评估备案原则。修建养殖场,环评备案前置,坚决不能因修建养殖场破坏生态环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畜牧产业。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养殖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污染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的治理。

4.坚持生态循环与资源利用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按照养殖排泄物与消纳平衡的要求,加强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种养结合、农林牧循环等技术应用和生态农业生产模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5.坚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的原则。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和发展要符合国土、建设、畜禽养殖布局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严格落实“环境评价”,严格待建场准入制度和在建场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养殖。

二、工作目标

(一)禁养区、限养区治理目标。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规范提升养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设备,保证养殖场废弃物有效处理。

(二)做好非禁养区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种养结合不紧密的养殖场(户),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综合利用”的粪污处理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沼气等粪污处理设施。

(三)农村家庭传统散养治理目标。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规范养殖,猪、牛、羊、禽等动物全部实行圈养。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优化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按照环保要求,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有效和资源化有机利用,杜绝废水废渣乱排、恶臭气体散发等对水体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情形发生。

(二)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或关停。

(三)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病死畜禽及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四)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和备案登记等手续,对于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规范传统农户养殖,按照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对于农村农户养殖治理由各镇根据各村养殖实际情况,指导散养户圈舍养殖畜禽,达到村庄整洁卫生、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工作安排

集中治理时间:2022年1月至12月。

1.宣传发动(2022年1月-4月)。采取“进场入户、以会带训”、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以养殖业为主的防污意识,引导业主主动作为,规范自身养殖行为。要加强对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正面报道,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5月)。各镇要全面摸清各类养殖场区的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对年出栏猪1000头、羊500只、牛100头、家禽10000羽以上的场,实行“一场一策,一场一表”治理措施,责任到人,常态化监管全覆盖。督导养殖场完善沼气配套工程、雨污分离设施、堆肥场地、化尸池(井)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年出栏猪100-999头、羊50-499只、牛20-99头、禽500-9999羽的规模场实行分类治理,着力完善圈舍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3.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5月-10月)。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要求,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养殖场(户)选择合适的处理模式,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4.总结汇总阶段(2022年11月-12月)。各镇在11月上旬前将本镇畜禽粪污治理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各镇完成情况汇总后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以及畜牧中心全体干部为成员的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各镇结合实际情况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指导辖区内养殖业主,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为全县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夯实职责,强化措施。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工作,详实核查统计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情况,做到“一场一策、一场一表”,建立防治档案,规范开展整治。对农户传统养殖的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施治、明确节点、逐一清理的要求,制定养殖粪污处置利用措施,积极推进“三退一进”饲养模式,猪、牛、羊、禽等动物全部实行圈养,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三)加大投入,严格检查。积极争取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养殖场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各镇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扎实做好镇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畜禽粪污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