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09:42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创业就业】安康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2022)——惠企政策

【创业就业】安康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2022)——惠企政策

1.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范围:

(1)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人数20%。

资金用途:此次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申报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业务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2390150

汉滨区:0915-3210506      

旬阳市:0915-7209825

汉阴县:0915-5274550 

石泉县:0915-6327331      

宁陕县:0915-6822259

紫阳县:0915-4421157      

岚皋县:0915-2523979

平利县:0915-8418781      

镇坪县:0915-8823613

白河县:0915-7086655

2.实施降费率和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范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暂按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8159元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3632元计算)。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业务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2390033

汉滨区:0915-3210506(失业征缴) 

0915-3210366(工伤征缴)

旬阳市:0915-7209825

汉阴县:0915-5218072        

石泉县:0915-6327331

宁陕县:0915-6822259        

紫阳县:0915-4428467

岚皋县:0915-2521380       

镇坪县:0915-8825365

平利县:0915-8418781(失业征缴)

0915-8418783(工伤征缴)

白河县:0915-7086655(失业征缴)

0915-7086656(工伤征缴)

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

(1)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我市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①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②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①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②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③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④对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政策受理截止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位于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的工伤失业办公室申请,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或“安康市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portal.ankang.gov.cn/)、本人电子社保卡网上进行申请。经办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

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市本级(含高新、恒口):

0915-2390150

汉滨区:0915-3210506

旬阳市:0915-7209825

汉阴县:0915-5274550

石泉县:0915-6327331

宁陕县:0915-6822259

紫阳县:0915-4421157

岚皋县:0915-2523979

平利县:0915-8418781

镇坪县:0915-8823613

白河县:0915-708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