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142 发布日期: 2022-05-27 09:36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部署,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为安康各类市场用工主体纾困解难,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将我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及服务指南公布如下:

安康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2022)——惠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部署,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为安康各类市场用工主体纾困解难,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将我市稳岗位促就业惠企惠民政策及服务指南公布如下: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企业申报补贴报告、吸纳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2.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3.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4.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新社区工厂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申报程序: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岗位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申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费用发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正式票据)。

5.非遗就业工坊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认定的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非遗就业工坊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每年两项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6个月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非遗就业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认定文件、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申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费用发票、电费发票、水费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正式票据)。

6.公益性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政府集中开发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各县区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30%。

申报程序:城镇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定开发岗位及数量,用人单位每年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分配到乡镇,由村(社区)管理使用。

申报资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申报程序: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应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

8.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市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申报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报材料:补贴申请报告,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9.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

补贴标准:按政策成功介绍16—59周岁(不含满60周岁)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且签订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申报资料:1.职介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个月工资发放(打卡)表等资料;2.申请职介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10.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政策

适用范围及标准:已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申报资料:1.× ×年度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申请表;2.在孵化或扶持创业实体,以及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3.工商(或税务、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为:市场主体年报记录、纳税单据并显示盈利、社会保险缴纳单据之一);4.吸纳就业人员 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5.成功创业和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关证明材料。

1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3.企业章程;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12.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适用范围及标准:在安康市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程序:由平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申报单位。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开办网店2个月的经营流水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

(一)培训方式

(1)培养对象。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2)培养方法。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实施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学徒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技工院校毕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3)具体职责。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培养期内,能够参加培训机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学校学习管理。

(二)申报范围及程序

(1)申报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或园区。

(2)申报条件:

①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②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办班。有招工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由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或园区应对小微企业有较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具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技能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场地、设施和设备。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包括用工方式)、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企业、院校和学徒三方协议)、培养方案、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报经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在《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上盖章后报市人社局。申请通过陕 西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三)过程监管

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与培训机构应根据合作协议确定的分工,严格实施培训计划,实现培训目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学徒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检查,检查依据学徒培养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以班次为单位,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询问、核对身份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建立台账,作为对学徒培养效果评估和核拨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

(1)补贴标准: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其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 6000 元、1 万元。

(2)补贴方式: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须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列入学徒培养项目的,开班 2个月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拨付后期补贴。未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后期补贴。

(3)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安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获证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证明、技工院校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4)补贴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市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申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可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业务联系方式:

市本级:0915-3283027

汉滨区:0915-3255085

旬阳市:0915-7222229

汉阴县:0915-5212526

石泉县:0915-6322716

宁陕县:0915-6826028

紫阳县:0915-2201508

岚皋县:0915-2529109

平利县:0915-8421606

镇坪县:0915-8825201

白河县:0915-7828076

高新区:0915-33339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