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wsjkj/2022-0017 公开日期: 2022-05-26 09:32
来源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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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条例》增设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15天;增设三孩奖励假,明确生育三孩增加15天产假、10天护理假;推行父母育儿假,子女三岁以内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

5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卫健委主任刘宝琴对此次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说明。   
子女3周岁以内给予父母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刘宝琴说,此次修订完善了生育支持措施,增设育儿假,对生育三孩的增加产假和护理假。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10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增设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15天

此次修订还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提供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

为了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教育、住房、人才、就业等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