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2-0021 | 公开日期: | 2022-02-10 10:24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22〕1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7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66万,省级补助资金99万。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请专款专用,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安财社〔2018〕47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