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fhcxjsj/2022-0022 公开日期: 2022-05-25 10:01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关于整治楼道内堆放杂物消除消防隐患的建议(第108号)

关于整治楼道内堆放杂物消除消防隐患的建议(第108号)

关于整治楼道内堆放杂物消除消防隐患的建议

(第108号)

提案人:吕恩锡

内      容:

现在有许多小区里面,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住户,喜欢把不用的老旧家具、桌椅板凳、盆盆罐罐、旧自行车等老物件堆放在楼道内,舍不得丢掉,也舍不得卖掉;还有些人把平时生活中的收集的塑料瓶、废纸箱等堆放在楼道内,然后集中卖给收废品的;这些行为不但影响美观,占用了消防逃生通道,还容易引发火灾危险。而且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同栋楼的住户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投诉,只能忍气吞声,这样长期下去也会积累邻里间的矛盾。

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小区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告诉广大居民朋友,楼道堆放杂物,不仅容易引起火灾,而且也是违法的。

二、联合消防、社区、物业等相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当事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对于屡教不改的,由消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