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2-0201 | 公开日期: | 2022-01-05 16:06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68号)文件,现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该资金年终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 生产发展”。
一、本次下达资金属于衔接资金,请严格遵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报账支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及时规范完善财务项目档案资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请按照资金用途填报绩效目标表,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办,在项目完工后对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并将实施方案、绩效自评报告县财政局。
四、请按照项目资金“三级两帐”监管要求,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更新,定期将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报县财政局。
附件:石泉县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石泉县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