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000 公开日期: 2022-03-21 10:44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商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石泉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商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梁 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刘 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诸葛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主任)

鲁延谋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谢代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朱佑峰 县政府副县长

耿国泉 县政府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李家银 县政府党组成员

陈孝会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委 员:徐兴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健  县发改局局长

刘 军  县经贸局局长

章赐明 县司法局局长

何 飞  县财政局局长

方绪来 县人社局局长

王全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发兵 县住建局局长

罗词山 县交通局局长

王溪泉 县水利局局长

胡先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守明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罗天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糜勇君 县林业局局长

牛少定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强 县税务局局长

王玉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史敏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 辉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张春刚 人行石泉支行行长

县招商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商审委办”)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招商审委办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招商审委会

1.负责审查全县已达成合作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2.负责审议需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涉及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同步指导、推动、督促组织落实。

(二)县招商审委办

1.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提交须县招商审委会审查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

2.负责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前期联审,重大项目同步组织相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研究咨询,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招商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3.负责承担县招商审委会会议的相关工作,经县招商审委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县招商审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招商审委办提请县招商审委会主任适时召开。会议由县招商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县招商审委会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县招商审委办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全县已达成合作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前期联审,并将联审意见提交县招商审委会审查,提交审查的材料包括相关联审结论及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等附件,缺少相关附件的,一律不得申报审查。

3.需“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需说明“一事一议”项目的概况(投资规模及强度,用地面积及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产业带动能力、税收贡献、促进就业及社会贡献率等项目效益分析,以及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4.县招商审委会会议纪要是县招商审委会最终审定意见,由县招商审委办负责拟稿,按程序报县招商审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县招商审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或者受县招商审委会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常务副主任签发执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审定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5.县招商审委会审查确定事项是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依据,应提请审查的项目,未经县招商审委会审查确定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和办理相关手续。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须变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将变更方案及时报请县招商审委会审议通过,严禁出现擅自变更的问题。

审查委员会成员如涉及人员变动的,按最新任职履行对应责任,不再另行发文。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字〔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