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fgj/2022-0069 公开日期: 2022-05-19 16:35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关于制定石泉县天然气保供政策的建议(第21号)

关于制定石泉县天然气保供政策的建议(第21号)

(第21号)

领衔代表:刘正平

内   容:

天然气是我国的主要清洁能源之一,随着国家大力推广和环保治理,近年来我县陆续使用上了天然气清洁能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工商业用户提供了便利条件。经测算,我县一般用户平均每天为0.25方,年用气量在100方以内,480方能够满足绝大数居民全年生活用气,非采暖季无用气短缺问题,供气缺口主要是出现在采暖季节。

由于受煤改气和国内自产量、进口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到了冬季采暖季用气高峰期,我县天然气供给严重不足。目前我县采暖基本都是以家庭安装壁挂锅炉采暖为主,约占天然气用户的18%左右,在国家采暖政策划分上不属于国家采暖保障区域。为了保民生,潮午天然气公司只能执行“压非保民”政策,对非居民不是限供就是断供。采暖季大量居民用户采暖用气,挤占了非居民用气指标,导致非居民用气出现缺口,紧缺时城燃企业必须向外采购高价LNG气源进行补充,提高了非居民用气价格,长期下去造成企业也无法承受因高进低出带来的严重亏损,使非居民用气价格一涨再涨或者政府买单,同时也严重影响各工商业用户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28号)要求,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买单”的要求,制定出台我县工商业用气政策。

2.出台我县天然气保供政策,将居民用气每户以480方核定,按政府批准价格执行;对采暖480方以上用气居民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

3.县政府与上级供气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在指标分配上结合我县实际用气需求增加供气量,确保我县天然气不断供、不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