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根据石泉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天然气保供政策的建议 | ||
索引号 | zfbmfgj/2022-0071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5-19 17:30 |
内容概述 | 关于根据石泉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天然气保供政策的建议 |
提案人:吕恩锡
案 由:
天然气是我国的主要清洁能源之一,随着国家大力推广和环保治理,我国许多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陆续使用上了天然气清洁能源,天然气也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工商业用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由于受煤改气和国内自产量、进口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到了冬季采暖季用气高峰期管道气供给严重不足,紧缺时城燃企业必须向外采购高价LNG气源进行补充,为了保民生,不是限供就是断供,造成不可持续、稳定供气,各类用户极为不满,怨声四起,长期下去城燃企业也无法承受因高进低出带来的严重亏损,同时也严重影响各工业、商业用户可持续发展。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对策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和“谁使用,谁受益,谁买单”的要求,出台我县工商业用气政策。
2.保障民生烧水、做饭每户480用气指标,按政府批准价格执行。
3.由于我县在国家采暖政策划分上不属于国家采暖保障区域,加之目前我县采暖基本都是以家庭安装壁挂锅炉采暖为主,约占天然气用户的18%左右,据我了解,凡能安装壁挂锅炉的用户都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这类用户收入相对较高、较稳定,在当前我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这部分人他们追求更高的享受,理应由他们自己承担市场价供应,不应将居民占用非居民用气指标所形成的价差摊销给非居民用户,使非居民用气价格一涨再涨或者政府买单,这样极不合理,也不利于县城经济发展。
4.解决了以户为主的保暖供气政策问题就解决了我县冬季保供主要问题,使我县本来就十分拮据的财政能腾出手来支持经济发展。
建议政府对上游供气企业在指标分配、月供需求、供气结构、偏差结算、履行合同等方面的不公行为给予呼吁,尽可能在指标分配上结合用气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