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驻石各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大规模人员返乡在即,正值疫情和各类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内防反弹压力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18号)和安康市创建办《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创办字〔2021〕18号)要求,营造整洁优美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要围绕“创文引领、四级同创”工作主线,持续性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加大全县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力度。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双节期间流动人口增加、垃圾增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双节,进一步提升优美的人居环境,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的同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城及周边、镇村环境卫生和房前屋后“三堆六乱”现象的治理,加大对农贸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公厕的清扫保洁,包括建筑工地、河道沟渠、公园广场日常管护和垃圾收集、转运以及落实预防性消毒落实情况,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有序。加强户外广告规划管理以及城市绿化亮化设施。各网格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责,督促各社区、网格区责任单位落实好周五大清扫和节日期间的环境整治活动,并坚持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常态化。
(二)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城市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强沿街叫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管控,加大户外广告设置监督和排查整治力度,科学谋划春联、挂历、灯笼等年货临时销售网点布局,规范餐饮摊点街区经营秩序和消毒及卫生设施维护,引导沿街商户、门店入店规范经营,督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同时持续推进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惩车辆乱停乱放和“大篷车”占道兜售行为,加强对车辆不礼让行人、行人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纠正处罚,大力开展“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活动,确保双节交通安全、道路通畅。
(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首位,落实好返乡人员防控排查。做好医院学校、政务大厅、垃圾站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窗口单位等人员密集地的消毒防疫工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单位、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措施的落实。卫健部门在双节间组织开展一次全城孳生地治理和规范化消杀,并集中组织开展一轮冬春季灭鼠行动。进一步强化单位内外部及公厕、食堂、库房、下水管口等部位的防护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社区小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园绿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商品交易市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门店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跟踪检查,督促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落实移位清扫和精准消毒消杀,规范三防设施设置维护,取缔“前厨后店”和明锅亮灶。
(四)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LED电子屏、宣传单以及各种媒体,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更新一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及时主动就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扎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分餐公筷、不食用野生动物等良好习惯,营造讲文明、讲卫生、防疾病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市容整治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镇、各部门既要明确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治理双节期间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参与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防控疫情,加强管理。各镇、各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管理、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把严控。按照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督查问效,严明纪律。创建办将把双节期间城乡环境卫生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各镇、各部门城市创建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不定期对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整治不实、进展缓慢、成效不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效能督查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