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jtj/2022-0065 | 公开日期: | 2022-05-19 15:43 |
来源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长江禁捕保障能力及民用船只管理的建议第34号 |
关于加强长江禁捕保障能力及民用船只管理的建议
第34号
案 由: 关于加强长江禁捕保障能力及民用船只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胡先武
主办单位:财政局、交通局、人社局
提案内容: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中、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全面落实长江禁捕“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设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的“六有”要求,2021年全县共拆解取缔“三无”船只172艘,拆船补贴59.85万元补贴款全部兑现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全年共计开展日常巡查114次,出动执法船只114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清理销毁网具地笼等1000余幅,虾盆5000余个,收缴违规垂钓鱼竿85副,收缴参与非法捕捞船只2艘,受理非法捕捞举报15起,办理涉嫌非法捕捞案件4起,共处罚款1.9万元。随着“十年禁捕”工作的深入推进,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县、镇、村三级工作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无法实现有效联动。
其次,工作经费不足。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长江禁捕工作经费100万元,其中59.85万元用于拆解船只补贴,40.15万元用于购置渔政执法艇、执法设备、执法服装等。截至目前,我县汉江干流重点镇仍保留有民用生产生活用船300余条,通过宣传动员和禁捕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镇有再次拆解船只意向,但无拆解补偿经费,2艘渔政执法船也无运行经费来源。今年,县级财政未将禁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民用船只管理不规范。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我县沿汉江干流的城关、后柳、喜河等镇群众为了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多渠道购买了民用塑钢船只,沿江居住的农户争先效仿,民用船只数量呈上涨趋势,为非法捕捞、安全生产、航道运行等增加隐患。
建议:
1.足额保障经费。在禁捕期间,建议县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禁捕工作专项经费,5个沿江重点镇每年预算10万元禁捕专项经费。
2.夯实监管责任。建议由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加快制定民用船只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民用船只安全、环保、运行、监管等责任主体,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3.充实工作力量。建议由县人社局负责,各镇配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在各镇设置禁渔专职岗位或协管员,确保事有人干、事有人管,推动十年禁捕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