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2-0000 发布日期: 2022-05-19 14:31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内容概述 为严把粮食收购加工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稻谷产品通过收购加工环节流入口粮市场,近日,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3户稻谷收购加工企业购置重金属检测设备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确保稻谷收购和大米加工生产质量得到全面有效监管。

县发改局:以奖代补助力加工企业购置粮食质检设备

为严把粮食收购加工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稻谷产品通过收购加工环节流入口粮市场,近日,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3户稻谷收购加工企业购置重金属检测设备采取以奖代补措施,确保稻谷收购和大米加工生产质量得到全面有效监管。

水稻是我县粮食主产作物,大米是群众的主要口粮品种之一,我县有稻谷收购加工企业3户,年稻谷收购加工量稳定在3500吨以上。为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杜绝稻谷收购、加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县发改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石泉县稻谷加工企业配置重金属检测设施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积极鼓励企业购置重金属检测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对石泉县池河良田粮油有限公司、石泉县鹏飞富硒米业有限公司、陕西珍稻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户稻谷收购加工生产企业购置重金属检测设备给予8万元以奖代补。

县发改局要求,各企业购置的重金属检测设备价格单台不得低于5万元标准, 设备应具有较好的检测稻谷中镉、铅、汞等重金属指标性能,配置标准5年内不落后或不被淘汰。企业检测设备购置后,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察看企业购置设备及发票,对设备进行拍照留影,登记设备型号、数量、生产企业、购置设备票据(发票编号)和相关信息等情况,签署验收意见及结论,并进行拨付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