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2-0124 公开日期: 2022-05-16 09:18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交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交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办函〔2022〕3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交办我局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共12件、政协委员提案共14件,现分别交办相关股室、单位办理,并就办理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严格办理程序

各分管领导和股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责任领导要及时组织、督促承办股室、单位务实办理,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面广的热点难点建议、提案要亲自上手办理,力促问题解决。所有建议、提案全部纳入书记民情“三本账”,各承办股室单位要严格执行书记民情“三本账”办理制度,和《石泉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办前,要针对建议、提案内容与代表、委员进行充分沟通,准确了解意图,找准问题症结,征求办理意见和建议;办中,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指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办后,要按期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印送书面答复函(详见附件2、附件3)和《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回执单》《政协石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4、附件5),经代表、委员签字确认后归口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联系办。

二、把握时限,务实办理答复

各承办股室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要逐件明确办理方案,落实主办人员,认真分析建议、提案内容,围绕“见面率 100%、答复率 100%、满意率 100%”的工作目标,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提升办理实效。办理前要认真研读建议、提案,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详细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共商办理方法。办理中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对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可分别单独答复,也可在各承办单位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保不漏项的基础上,由某一承办单位牵头答复。同时答复函要根据办理结果注明答复类别,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其中,属“B”类的,应明确办理期限,并在办结前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度。各承办股室单位务必于2022年7月30日前拿出复函初稿,报局政办股,经局党组(局务会)初审后,按办理程序逐项进行,并于8月20日前全面办结。完成办理后,要及时将已办结的建议、提案和答复函(涉密内容除外),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板块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函简单敷衍的退回承办股室单位重新办理。

三、强化督查,确保办理实效

2022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已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将影响全局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局党组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股室单位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适时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检验办理工作效果。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以及拖拉、推诿、敷衍,导致办理工作滞后、办理质量低下,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股室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评优,并根据情节对责任人予以问责。请各承办股室单位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办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努力实现“代表委员满意、群众满意”目标。


附件:1.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doc

2.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doc

3.政协委员提案复函格式.doc

4.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回执单.doc

5.政协石泉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doc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