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17:54 |
来源 |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20年起,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净收益的1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投资产生的费用支出、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维护、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和集体经济积累、滚动投资等;净收益的90%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对未脱贫户、监测户予以适当倾斜,体现差异化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经村党支部审核把关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扶贫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20年起,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净收益的1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投资产生的费用支出、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维护、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和集体经济积累、滚动投资等;净收益的90%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对未脱贫户、监测户予以适当倾斜,体现差异化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经村党支部审核把关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扶贫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原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式与此件不符的,以此件为准。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