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yjglj/2020-0067 | 公开日期: | 2020-07-18 15:37 |
来源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5日
石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安全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一遏制(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两下降(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全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为:落实两个安全生产专题、落实三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四项执法领域建设、完善五个制度保障机制和深化十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一)落实两个安全生产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将宣传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加强集中性和经常性宣传。在县电视台和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等公众媒介播出应急管理部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公开版。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防疫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园地,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形成宣传声势。二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晰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预防控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巡查评估,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改革政策落实。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稳固和充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党委、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和职业病防治,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和销号闭环模式,2021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销号“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县安委办牵头,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二)落实三大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党委、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2、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绝不允许出现安全生产责任“真空”。(县安委办牵头,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3、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加强事故挂牌督办,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和结案工作,严肃查处安全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县安委办牵头,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配合落实)
(三)加强四项执法领域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省市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制定分级分类执法责任清单,建立分级分类执法体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互联网+执法”模式、委托乡镇执法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模式和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模式,切实加大事前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广度深度。(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安全执法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建设。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参考标准配置说明》要求,结合执法一线工作实际,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置,确保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工具、监测检测仪器、劳动保护设备等必要执法装备保障到位,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安全执法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市部署,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县、镇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保持乡镇执法人员相对稳定,全面加强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全县各村(居)民委员会必须设立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行为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救援查办惩处,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安全执法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4、加强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执法。在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消防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以规范行业安全管理秩序、打击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工矿商贸等县域企业,紧盯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以及吊装、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中毒窒息和使用危化品、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督促指导制定管控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安全执法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四)完善五个制度保障机制
1、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安委办工作制度,明确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形成“安委会牵头抓总、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机制。(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2、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直接监管主体”划分原则,确保一个企业只对应一个监管主体,采取主体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安全监管一竿子插到底,为企业专项安全“把脉用药”。不断完善主体监管部门牵头、专业监管单位配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网格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3、完善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按照“分口实施、分级负责、源头管理”原则,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工作,加大企业“三岗”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和宣传标语等资源,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企业安全承诺宣誓”等活动组织形式,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权重,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工作指导和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4、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评估机制。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方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石安委会发〔2020〕20号)精神,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重点及规上企业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出具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诊断评估报告和问题整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行业主体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强化跟踪督办、闭环销号管理,将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演变升级导致事故发生。全面构建政府、企业和第三方机构 “三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新模式,逐步建立“政府支持引导、部门依法监管、中介规范服务、企业尽责履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县安委办牵头,各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5、完善安全生产督考问责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考核统筹力度,采取季安排、季检查、季通报、季曝光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减少督查检查次数,提高督查检查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考核方式,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安全事故倒查问责工作,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因责任不实、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立案调查、追责问责;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安全生产考核一律列为不合格;对事故企业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五)深化十八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指导各镇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三是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100%。五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中省驻石重点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等负责落实)
2、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 “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严格落实高速公路“122”、农村道路“125”、城区道路“113”、国省干线“123”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 “黑站点” “黑企业” “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百吨王”专项整治,强力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大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的工作机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文旅广电局、发改局、经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负责落实)
3、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铁路、邮政、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危树和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严查铁路沿线两侧危险品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严查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四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水上涉客运输、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移送制度;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2022年底前淘汰超期服役老龄渡船。(县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交通局、邮政局、火车站等负责落实)
4、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将城市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传和检查。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五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住建局、发改局、教体局、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5、城镇消防安全整治。一是聚力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镇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制定实施“一镇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乡村、集镇和农民集中安置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集镇和农民集中安置地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育、民政、住建、经贸、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互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全县建成互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全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开展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经贸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6、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矿山尾矿库安全准入,严格限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采重大安全风险。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四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全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负责落实)
7、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安全对策措施,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四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县、镇两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县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经贸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落实)
8、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火车站等负责落实)
9、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落实)
10、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突出食品、药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安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等负责落实)
11、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强化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开展旅游包车、景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文旅广电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负责落实)
13、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校车管理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教体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负责落实)
14、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落实电力和长输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地电石泉分公司等负责落实)
15、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中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领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经贸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负责落实)
16、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公安局、经贸局等负责落实)
17、农林牧渔业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农药销售和沼气工程(沼气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负责落实)
18、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网巡查和燃气入户安检制度,强化燃气站、瓶装液化气站、餐饮店、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非法气站和网点,以及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翻新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落)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10日前)。县安委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各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10日至12月30日)。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座谈等形式推广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归纳整理各镇、各部门、各企业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各镇、各部门、各企业也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注重协同配合。各镇、县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积极实行网格化管理,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存在的安全监管盲区,建立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安全诚信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各执法单位的统筹协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健全体制机制。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支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评估。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进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县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切实落实县政府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事故简单化处理、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督导问责。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镇和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行业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于2020年于7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日常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县专班办公室。同时,每周二15:00前要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上周以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做法等综合工作动态信息;每月16日前要向专班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3月16日、6月16日、9月16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月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总结。县专班办公室将对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