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公告

时间:2022-05-11 18:07作者:佚名源自:县金融办

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民政局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公告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金融知识缺乏、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提供养老服务、“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导致大量老年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利益,特作以下提示:

一、养老领域常见非法集资手段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企业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承诺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4.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5.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6.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二、重要提示

1.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请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合法合规投资理财渠道,坚决抵制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养老“钱袋子”。

3.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915-6321721(石泉县处非办)、0915-6322927(石泉县公安局)、0915-6321914(石泉县民政局)。

石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泉县公安局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