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针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看得见无权管”和职能部门“有权管看不见”等问题,通过建立“三个清单”,不断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厘清基层需求。为不断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实地走访调研部分镇和相关部门、到兄弟县考察学习、广泛借鉴外地做法等方式,收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厘清镇级、县直部门执法权责事项,做到镇级需要什么、可以承接什么县直部门就委托或下放什么执法权限,实现更加高效目标。
明晰权责事项。通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立镇本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3项,建立部门委托镇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事项46项,建立“镇呼县应,上下联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事项42项,通过建立“三个清单”,进一步明晰镇级和县直部门执法权力事项、主体责任和职责任务,切实提升镇村社会治理能力。
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三个清单”,进一步完善县直部门与乡镇执法联动机制,依托全县“321”智慧治理平台,创新运用“大数据+网格化调度中心+综合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模式,实现“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