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索引号 zfbmmzj/2022-0051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民发〔2022〕68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27 14:58
内容概述 你们上报的2022年4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20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2年4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20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7日

2022年4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汇总表
乡 镇 人 数 金额 备 注
饶峰镇 3 18900
后柳镇 2 12600
曾溪镇 1 6300
云雾山镇 3 18900
喜河镇 5 31500
中池镇 1 6300
熨斗镇 1 6300
城关镇 1 6300
两河镇 1 6300
县中心敬老院 2 12600
合计 20 1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