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2022年元月开始,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多载体多形式多领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
多载体组织学习。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必学内容。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认清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行为的情形有哪些;提升干部职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的重要性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行动自觉。
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局办公楼户外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部署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检测中心以标语横幅、宣传专栏等形式迅速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县城繁华路段和集镇中心区域悬挂《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同时,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内容;提升市场主体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多领域强化落实。在2022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纳入《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落实内容。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局下属单位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中要统筹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主动排查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上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高度融入到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中。
下一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行业监管,持续推进该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利用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的“行刑衔接工作站”和“食品药品快速检验室”作用。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