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516 发布日期: 2022-04-27 09:44
来源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

一、报到登记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对象:《报到证》上报到单位为“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安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到程序:无论是否就业,都要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档案EMS快递订单号,跟踪查询档案情况,或拨打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热线查询档案接收情况。在确认档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或网上报到。

1、现场受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现场填写《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或手机扫描“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填写个人信息。

2、线上受理:

一是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安康人社”旗舰店在线办理

(http://portal.ankang.gov.cn/#/akflogshop-store);

二是通过陕西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在线登记(http://1.85.55.147:8080/sxgxbys/ind);

三是通过“秦云就业”和“安康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完成线上登记后,毕业生持现场受理所需证件前往报到证抬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加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费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二、档案托管

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另外,各县(市、区)人社局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查询、档案保管、职称评审、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招聘广告、就业见习等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当按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如果是党员大学生,陕西省户籍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党支部;陕西省外户籍的,需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的党支部转接党组织关系。

三、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一)公务员招录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国家公务员招录。简称“国考”,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录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2、陕西省公务员招录。简称“省考”,指陕西省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一般在每年3月份报名。

(二)事业单位招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招聘流程规范简化、信息过程网上公开、自主引进的招聘形式。

2、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参加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考,一般在每年3月份报名。

3、教师类招聘。教师类招聘目前有特岗教师招聘和公费师范生招聘。

4、医学类招聘。医学类目前有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县及县以下医学本科生招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招聘。

5、基层专项招聘。基层专项计划目前有“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

上述相关考试,请关注共青团中央、国家公务员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四、求职创业补贴

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五、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每人可参加一次见习,见习时间3-12个月。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5元/月。生活补贴由各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一般要求用银行卡形式发放,见习结束后报送同级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至见习单位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生办理。

六、创业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对自愿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贷款基础利率减去1.5个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八、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安康市境内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对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和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年限可放宽至毕业7年内。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贷款期内不计利息。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十、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可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分类确定,补贴标准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十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614号)文件,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具体规定:

1、补贴标准:

一是对招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二是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

以上社会保险补贴险种范围仅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补贴期限: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3、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十三、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综合服务。来安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享受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减免,并根据入驻的孵化园,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和注册商标奖励。

1、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入驻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创业企业,入园后领取本市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每户一次性开业补贴3000元。

2、注册商标奖励:对入驻陕西安康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入园企业每获得一个注册商标的从就业创业基金中给予5000元奖励。

十四、吸引人才人口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安自主创业就业的,可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综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安康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享受2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

2、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安创业就业并落户,家庭无实际住房的,可按程序申请公租公寓(房);所在地无公租公寓(房)的,可申请享受最长36个月的租房补贴。

十五、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遇有个体工商户雇请帮工的情形,则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劳动关系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等。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②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该法第10条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较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给予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