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后柳镇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 zjzfhlz/2022-000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后政发〔2022〕2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27 10:58
内容概述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该方案。旨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后柳镇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22〕13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3月31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实施事前问责、事中督责、事后追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实现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

1.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擅自复工复建、不按批准设计建设生产、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非法外包、超层越界开采和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探矿、基建和现场管理“三违”等行为。查改未实行台阶分层开采、未采用中深孔爆破、存在高陡边坡、排土场堆置超高、排洪沟渠不畅、防汛物资设备不足、未实现在线监测和高处作业、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安全度汛。(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镇农综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永红村配合)

2.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及时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以及危险品不按专区存放、无消防设备、无警示标志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品的行为。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集镇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加大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三违四超”和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石油液化气储气设施、运输安全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及管道保养、检修维护情况,燃气企业供气服务(承担用户安全教育、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燃气设施巡检等)和在售器具的检验、备案情况,启动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推广使用。继续加强对危化品过境车辆的监管服务,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3.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农村道路、集镇道路及临水临崖、便民桥、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集镇周边等重点路段和重大节日、极端天气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控情况;“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营运车辆、农村非营运车辆、务工包车、工程施工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违法违章、引发事故问题;“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货车载人、农用车辆载人等违法行为;“百吨王”、“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永红、一心、磨石、群英4村码头水域及后柳码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各类船只的检查力度,劝导乘客和游客乘船时穿戴好救生衣,对农用船只违规载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派出所牵头,镇农综站、镇农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4.消防。重点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的消防隐患;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车乱停放、电气线化破路老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农村房屋、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防火情况。(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所、供电所、镇应急办、镇社保站、镇农综站、镇公用事业服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5.建设工程。重点排查整治施工现场起重吊运、动火动电、深基坑边坡防护、高支模、脚手架等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市政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牵头,各在建工程由组织实施的站办所牵头,各村(社区)配合)

6.城镇燃气。重点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各集中和分散安置点、小区燃气设施失修失管,液化气违法充装、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等问题隐患。(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7.有限空间。贯彻落实《陕西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有限空间排查底数不清、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完备、作业制度操作性不强、“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执行不到位、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救援能力差等问题隐患。(市场监管所牵头,派出所、镇公用事业服务站配合)

8.其他行业。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民爆、冶金工贸、水上交通、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积极自主开展“专项行动”。(各站办所、驻镇单位负责对各自分管领域开展排查,各村(社区)做好配合)

(二)重点专项整治

1.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落实《后柳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加快实施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安全宣传,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2.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按照《后柳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盯储备、运输、废弃处置“三个环节”,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类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集中整治。(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3.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镇自然资源所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4.涉众公共场所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众公共场所火灾、踩踏、建构筑物坍塌、中毒窒息、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风险。(镇派出所牵头,社保站、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5.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水坝安全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小水电站、水塔、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农综站牵头,各村(社区)配合落实)

6.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农业、旅游、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是否落实;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民生保障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到位。(镇应急办、防汛办、农管所、派出所、公用事业服务站、供电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落实)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4月11日至5月底)。坚持自下而上、边查边改,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把风险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分别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清单,实施闭环管理。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6月至9月底)。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10月至11月)。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问题隐患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对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研究制定跟踪督办、奖惩激励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见行见效。

(二)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坚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彼此补位,发挥好整体工作效能,做到认识上统一、工作上协调、行动上一致,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守底线,严肃问责。镇纪委要切实开展好对各村(社区)、相关站办所、驻镇单位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对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消极怠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