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416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13:56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1〕20号)和县巩固衔接办、县人社局《关于修订<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巩固衔接办发〔2021〕26号)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1—3月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
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1〕20号)和县巩固衔接办、县人社局《关于修订<石泉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巩固衔接办发〔2021〕26号)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1—3月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2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过期视为无异议。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321301、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附件:石泉县2022年1—3月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及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对象公示.zip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