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闲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意愿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zjj/2022-0031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4-20 18:03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缓解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按照工作要求,征询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意愿,并予以摸底、调查、统计、上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建设类型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单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符合且有意愿参与改造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均可予以摸底调查统计上报。统计上报内容包括填报单位、闲置存量房屋名称、所属单位、单位性质、原有套数、原有面积、拟改建套数、拟改建面积等。
三、统计数据上报单位及时限:调查统计数据上报至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321389,上报时限截止2022年4月25日。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