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规范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石泉县支行制定出台《石泉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基金使用。该办法对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包括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县级储备粮油增加、抛售或轮换时发生的费用等。
实行专户管理。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泉县支行设立专户,严格按照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有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粮食风险基金等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县级储备粮油、县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和企业经营周转粮油等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