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jtkjj/2022-0020 | 公开日期: | 2022-01-13 10:29 |
来源 |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号)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组秘〔2021〕7号)和安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安双减办〔2021〕6号)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学生负担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县教体科技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号)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组秘〔2021〕7号)和安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安双减办〔2021〕6号)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学生负担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县教体科技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整治。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培训、一证多址办学、家庭有偿培训行为。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含疫情防控)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严惩重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必须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全面排查整治“七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即:①违反培训主体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②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③违反培训时间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④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⑤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家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⑥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⑦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3. 排查整治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4. 全面排查整治培训机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和学科类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5.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整治。集中整治全县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县内重点平台网站、手机APP、自媒体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以及校园、教育培训机构周边、户外等地的教育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6.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整治。会同发改、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集中整治、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及拒不在相关银行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
7.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公司类违规培训整治。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教育文化公司、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等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
8.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
9.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整治。依法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行为;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0.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全面搜集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垄断问题线索。
三、举报电话
县教体科技局6321313 6323571 6312615
县文旅广电局:6661000
县市场监管局:6312315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