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1654 | 公开日期: | 2022-03-23 15:38 |
来源 | 石泉县卫健局 | ||
内容概述 | 因疫情防控措施未严格执行7人被拘留! |
近期,在西安市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流调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涉及疫情扩散的新城区小杨烤肉东新街店、粤珍轩新城广场店等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严格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进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全员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妨碍了流调溯源、人员管理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上述单位的安某、张某、孔某、袁某、冯某、戴某、左某等7名相关责任人处5日至7日拘留。
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示广大群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
1.学校、医疗机构出入人员;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地铁、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和乘客;
3.机场、铁路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码头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4.水产品、冷冻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5.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酒店、宾馆、单位食堂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场所的出入人员;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管场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10.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