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转发《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fgj/2022-003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16 16:21 |
内容概述 |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县公安局: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