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jtkjj/2022-0096 公开日期: 2022-03-04 17:05
来源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第二批复工(复训)校外根据安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安双减办〔2021〕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石教体科发〔2022〕7号)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产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石泉县“双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前的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培训机构立行立改,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现根据整改的情况,经研究,准许石泉县派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各培训机构要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及复工(复训)方案,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消毒、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严格落实中省市“双减”政策,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复工(复训)后如出现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予以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培训。其他未经检查或未整改到位及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培训机构名单的通告

关于公布第二批复工(复训)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安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安双减办〔2021〕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石教体科发〔2022〕7号)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产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石泉县“双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前的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培训机构立行立改,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现根据整改的情况,经研究,准许石泉县派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各培训机构要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及复工(复训)方案,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消毒、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严格落实中省市“双减”政策,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复工(复训)后如出现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予以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培训。其他未经检查或未整改到位及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

各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加强资金监管,开具正规发票。如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或者违背相关政策开展活动的,可向县教体科技局、文旅广电局和市场监管局举报。建议广大家长根据公示结果及孩子实际,理性、正确选择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现将可以复工(复训)的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监督举报电话:

6321313  6312615  6323571(县教体科技局)

6661000(县文旅广电局)    6312315(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石泉县准予恢复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二批).xlsx

石泉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