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226 发布日期: 2022-02-26 15:00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你们上报的2022年2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8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2年2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8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300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2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汇总表
乡 镇 人 数 金额 备 注
饶峰镇 3 18900
中池镇 2 12600
曾溪镇 1 6300
云雾山镇 2 12600
喜河镇 2 12600
两河镇 1 6300
池河镇 1 6300
县中心敬老院 5 31500
池河敬老院 1 6300
合计 18 11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