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有关情况调查摸底及新一轮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cgz/2022-000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城政发〔2022〕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09 10:39 |
内容概述 | 现将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农村住房有关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2022年避灾搬迁对象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驻村工作队,各村(居)委会:
一、工作任务
1、“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因结婚、生育等原因,人口增加、人口结构变化,造成了群众搬迁安置后新出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或人均住房面积达到要求但因人口结构变化或其他原因现有房屋难以满足居住需求的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人口增加,因结婚、生育人口净增长导致房屋不够住;二是人口结构变化,例如“原安置4人,卧室两间,祖孙三代,祖辈、父辈加俩兄妹,随着时间,俩个孩子得分开居住。”等这类情况;三是搬迁特殊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主要指楼房化安置,住在楼层较高因重病、重残、年迈老人身体机能退化等原因短时间的住房需求;其它,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填报。
2、有致贫返贫风险掉边掉角农户搬迁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搬新腾旧”原则,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符合摸底条件的掉边掉角农户搬迁意愿的人口规模及安置意愿进行调查摸底。认定标准:1、通过搬迁实施后的脱贫自然村、组剩余农户少于30户;2、因交通条件不便、生活环境恶劣、产业就业条件差,等原因导致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3、原居住地未纳入地灾隐患点、“十二五”以来未享受过安全住房政策。
3、避灾搬迁对象调查登记工作。工作任务:对受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全面登记,不得随意扩大搬迁范围。避灾搬迁对象精准识别要坚持“技术认定、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据洪涝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划定的搬迁范围和初步摸排的搬迁对象,由政府宣传政策,按照群众申请、村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镇(办)复核再公示、县初审、市审批、省抽查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政策要求:一安置方式。避灾搬迁一律实行集中安置,杜绝分散安置。新建集中安置点规模不低于6户,城镇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70%。楼房化安置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30㎡以内,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40㎡,家庭人口在7人以上的搬迁户,在不突破人均控制面积的前提下,可申请2套适当面积的住房。二旧宅腾退要求。必须执行“腾旧搬新、即拆即搬”的规定,严格履行签订的《避灾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作为享受避灾搬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旧房拆除要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三补助标准。此次避灾搬迁补助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户标准进行补助,即安置住房补助每人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暂定土木结构房屋50元/㎡、砖混结构80元/㎡,另人均补助6000元。
二、工作要求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住房工作是保障民生的一项底线工作,尤其是避灾搬迁,是保障地址灾害和洪涝灾害易发高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新一轮避灾搬迁工作任务、政策支持已基本明确,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抢抓机遇。
二要广泛宣传,精准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搬迁对象调查登记,精准核实底数,掌握群众意愿,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纳入年度搬迁计划的受灾户、受威胁户愿意搬且搬得出。
三要按时上报数据。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各村(社区)务必于2月14日前将下发的相关统计表格报镇搬迁办汇总。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