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2-0003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17:18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领导解读】《石泉县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贷”实施 办法》(试行)》 |
《石泉县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人:石泉县财政局 局长:何飞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群众发展增收,切实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动资金难题,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石泉县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贷”实施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立足石泉富硒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以市场为导向,扶持以“蚕桑、畜牧、蔬菜(含黄花菜)、魔芋、中药材、富硒食品”为主的六大产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兼顾水果、茶叶、生态渔业、核桃等特色产业的培育壮大。
三、主要内容
《石泉县乡村振兴农业“特色产业贷”实施办法(试行)》共有十四条。
第一至三条:明确农业“特色产业贷”支持对象及使用基本原则。
第四至七条: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业银行以及国有资本公司职责。
第八条:明确农业“特色产业贷”的贷款用途、额度及利率。
第九条:明确农业“特色产业贷”申报流程。
第十至十一条:明确风险管理及申请风险补偿的具体流程。
第十二条:加强农业“特色产业贷”监督管理,明确责任追究。
第十三至十四条:主要内容为解释、执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涉及范围
农业“特色产业贷”支持对象为在石泉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加工为主的经济主体,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放范围可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家庭农场、能人大户。
五、注意事项
一是农业“特色产业贷”申请贷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或临时性生产资金需要,禁止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二是弄虚作假或到期后主观故意拒不还款的经营主体,纳入政府信用黑名单,不再安排任何政府投资或补贴项目,不得享受任何政府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风险补偿金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严肃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关键词解释
农业“特色产业贷”,是指县域内承贷银行设立的、以政府增信风险补偿基金为基础,用于支持农业经济主体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信贷产品。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63475.html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63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