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2-0000 发布日期: 2022-01-20 08:39
来源 省卫健委
内容概述 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

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