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1-1614 发布日期: 2021-12-31 14:59
来源 发改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切实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需要对原《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领导解读】《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

《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

解读人: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健

一、起草背景 

2019年,石泉县机构改革后,县政府部分机构名称发生了变化,部分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此前由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2〕119号)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2021年12月31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21〕37号)。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切实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需要对原《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的特点 

(一)重在事前准备。粮食应急的发生是有征兆、有苗头的,可以通过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目的。《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设立“市场监测与报告”和“预警”,其目的是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和预警,掌握和收集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高动态监测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同时还设立保障措施,在事前保障粮食储备量的条件下,建立了以粮食储存、加工、供应为网络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由建立的应急供应企业、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二)职责明确,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对石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做出了清晰和明确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后,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预案划分职责进行工作部署,粮食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各部门分工协作、各项工作开展做到紧张有序。     

(三)求真务实。本《预案》的编制从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出发,以强调预案实际操作为导向。新修订的《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是根据石泉县具体情况来编制,预案中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责都是依据各单位最新实际职权划分,并通过征询意见方式核准而来。     

四、《石泉县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后的主要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石泉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部分为预测和预警,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第五部分为应急处置,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理,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第八部分为附则。     

(一)总则。从编制的目的及依据、等级划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四个方面对《预案》进行解释说明,依据国家和石泉县政府相关法律条例,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供应安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这部分是对石泉县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进行解释说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发行石泉支行、县火车站和各镇负责同志为构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在县发展改革局设立办公室,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二是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三是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是根据开展粮食应急指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各个成员单位具体职能所设立组成,保证应急响应的有序启动,为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明确预测和预警。加强对灾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以迅速有效的方式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并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监测报告制,要求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简要上报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在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发改委。在突发事件所在地镇政府对粮食市场监测报告的基础上,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掌握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对市场供求开展预测和分析,综合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经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研究后提出启动或不予启动意见,报县政府决策。

(四)明确应急响应。粮食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对粮食应急登记的划分和具体行动举措做出了指导性规范。当粮食市场出现异常状态时,需立即召开形势分析会议进行研究分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快速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尽快稳定市场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报上级应急指挥部。

(五)明确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分为指挥与协调、新闻报道、应急解除三个部分,同时对各相关单位具体行动作出说明,成员单位须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要求和职责相互配合,分工组织实施。对粮食应急事件中的各类信息资料由指挥部统一负责核实后,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舆论。除一般应急状态由县政府宣布外,其余级别由上级政府宣布。

(六)明确后期处理。后期处置从调查与总结、表扬与奖励、处分与惩罚等作出规范,为粮食应急善后处理提供行动依据。

(七)明确保障措施。重点阐释应急状态下如何保障粮食及加工能力、运输能力、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能力。粮食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情况下,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和调度县级储备粮油,对应急储备企业、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络及粮食经营者需承担的义务做出要求;根据事态发展,对运输能力保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粮食运输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企业,明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确保设施完好,保证应急粮油正常供应。

(八)附则。具体明确了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五、涉及范围

政府相关部门、驻石有关单位及11个镇。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52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