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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两个案件入选安康市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05 17:29作者:南家寨源自:县农业农村局

近日,安康市公布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十大典型案例,“石泉县杨某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案”和“石泉县祝某某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榜上有名。

石泉县高度重视长江禁捕工作,成立了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18个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11个镇政府镇长为成员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石泉县长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纳入我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长江禁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满足禁捕工作需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每月联合巡查执法不少于2次;与汉阴、西乡县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在石泉、西乡两地在交界水域开展“市、县”禁渔联合执法行动2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了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组建护渔队伍,选聘86名护渔员组建成立禁捕协助巡护队伍,安装视频监控8个,建设监控平台1个,对汉江干流重点河段进行24小时监控;拆解船只175艘,编号登记管理船只300艘,统一标识、界定用途,签订禁捕承诺书,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组织清网行动100余次,收缴清理网具5000余副(个);清理、收缴电瓶、逆变器等电鱼工具17台,违规钓具87副;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水产店、摊贩为重点,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的水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来源凭证,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意识,落实水产品“溯源”制度;加强渔具店销售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非法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件5起,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渔获物3.6公斤,收缴罚没款5660元,办理渔政执法案件4起,其中参选的“杨XX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案卷获评省级优秀案卷,并作为省级优秀案卷选送农业农村部进行参评,也是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行处罚的案件,实现了我市农业执法案卷参加部级评选的“零突破”,“何某朋违法电鱼案”案卷获评为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我县禁捕工作在市对县半年考核中名列全市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