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2-0448 发布日期: 2022-01-05 14:36
来源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导引 (第一期)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导引 (第一期)

为扎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结合省、市乡村振兴部门、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以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住建部门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政策

1.对象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

2.补助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2万元;D级危房和倒塌房屋重建的,每户补助3万元。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3.时限要求。C级危房修缮加固在11月15日前竣工并入住,D级危房和倒塌房屋2022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重建并入住。

二、应急管理部门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政策

1.对象范围。达到国家启动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标准,灾害导致农户唯一住房倒损,且农户有重建、修缮意愿的,按照个人申报、住建部门鉴定、应急部门审核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2.补助标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实施“分类补助、重点救助”。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的农户,恢复重建住房的,每户补助2.5万元,并设过渡期3个月,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救助。因灾住房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的,每户补助5000元;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的,每户补助2000元。

3.时限要求。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的农户,2022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并入住;房屋一般受损的农户,当年完成修缮任务。

三、乡村振兴部门相关政策

根据灾情,优化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程序,及时将应对灾情新增的项目调整纳入,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适当调整衔接资金支出结构,尚未安排到项目的,优先安排实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已安排但未开工的,调整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仍不足的,纳入明年计划、提前实施。

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