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2-0012 | 公开日期: | 2022-01-05 14:12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扶贫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登记注册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苏陕劳务协作企业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三类政策。延续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安置政策。 |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就业帮扶车间(扶贫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登记注册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苏陕劳务协作企业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三类政策。延续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安置政策。
1.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新社区工厂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企业对公账户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22012
注:原认定的非社区工厂类扶贫车间由县乡村振兴局受理。
2.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厂房租赁费、水电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统一为3年。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申请补贴对应月份的工资流水,企业对公账户等。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22012
注:原认定的非社区工厂类扶贫车间由县乡村振兴局受理。
3.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和购买劳务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16—7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300元/月至1600元/月)。
申报资料:各镇按程序安置岗位就业后,补贴资金预拨各镇,由各用人单位按月考勤、考核,制作工资表或补贴表,各镇每月底前通过社保卡代发到人。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