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2-0005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11:19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政策。 |
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当年在县外转移就业不低于3个月的,就业后6个月内向镇社保站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申报资料: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22175
2.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按政策成功介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的。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22175
3.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成功介绍16—60周岁内脱贫劳动力季节性转移就业且不低于2个月的。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每次200元补贴,每年不超过2次。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不低于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22175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数达到当年见习人员总数50%的,见习单位再享受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月1200元/人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由县人社局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再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6310802
5.贫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高等院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