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jj/2021-0155 公开日期: 2021-07-06 11:31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王发兵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政协石泉县十三届六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复函

任燕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你们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我县城区范围内共有各类商品房住宅小区68个,保障性住房小区9处,单栋住宅楼158处,住宅面积约85万平方米;各镇500户以上搬迁安置点4个,100至500户的搬迁安置点22个,100户以下的搬迁安置点112个;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22 家,从业人员480余人;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呈现出前期物业、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自治管理、政府主导和无物业管理五种状态,其中政府主导管理的9个保障房小区按照省市“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模式进行规范化服务管理;68个住宅小区中,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17个,开发企业代管5个,后期管理的35个,业委会自治管理的2个,剩余9个小区正在引导设立业主大会。158处单栋住宅楼已有95处实现了业委会或楼院长管理模式;各镇所有搬迁安置点全部实现县、镇两级领导包联。

二、物业管理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1.小区档次差距大,遗留问题多。

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基础设施相对齐全、绿地率高的小区,也有早期开发基础设施差的小区,还有单体独栋连片敞开式的住宅小区,没有基础配套设施。在物业纠纷投诉中,70%以上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小区能达到95%以上,而个别小区物业公司进驻较长时间,虽然小区面貌得到很大改观,但小区大部分业主仍以建设单位遗留问题为由不愿缴纳物业费,收缴率不足10%。

2.业主大会召开难,共治共享难。

小区业主责任意识不强,参与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加之少部分业主为了一己私利长期 “搅浑水”,严重影响小区安定团结,导致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无待遇、无经费,其工作积极性不高,加之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有的业主委会成立之初比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难与矛盾就撒手不管。以致业主委员会履行的物业管理责任无法落实,业主自治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物业管理收费难,收费率较低。

房产开发企业前期遗留问题较多(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配套设施不全、返迁遗留问题不积极解决),加之部分业主对物业有偿服务的消费观念仍未转变、对物业收费行为不接受,尤其是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引导作用,反而带头抵制缴纳物业费,从而带动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例如个别小区,从最早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到辞退物业公司自行成立物业管委会,再到如今的“无人愿管”“无人敢管”,期间城关镇和相关部门历经多次协调,仍无法有效解决。

4.市场竞争力不足,服务水平低。

因用人成本大幅增加,物业费尚无政策性调整,造成物业行业整体性经营困难。目前我县商品房小区多数由开发商自己组建或协商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加之运转困难,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市场竞争力较弱。

三、应对问题开展的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我局根据各小区的规模和物业管理现状,按照前期物业、后期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模式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具备入住条件的住宅小区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管控、严格把控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比如公司是否具备各种专业从业资质人员),从源头上杜绝无专业人员、无物业管理服务经验、无服务意识的“三无公司”;二是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单体建筑及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后进行自治管理,或由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后期管理,对规划较小的小区和集中连片单栋建筑,做好物业区域划分和选聘专业物业企业管理试点工作。三是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单体建筑及老旧小区,推选楼院长进行管理并纳入社区日常管理范围。同时对已实行前期物业、后期物业和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单体建筑及老旧小区,在巩固现有成果同时,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2.完善相关制度

结合省、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行业要求,我局相继出台了《石泉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县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小区高空坠物专项治理的通知》《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拟了《石泉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草案)》《石泉县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等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我县物业企业征信系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检查和组织我县物业企业培训、交流和评比,进一步加强了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服务、诚信服务和行业安全意识,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违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装修行为、侵占公共空间行为、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劝阻、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对劝阻不听的业主,物业人员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书面或电话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二是对占用消防通道、占压燃气管线、占用人行道等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违章建筑立即拆除。三是夯实属地管理和城市管理巡查监管职责,积极联合城关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职能综合执法,对城区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集中开展了违法建筑拆除活动。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建设21起,督促整改45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和构筑物共810平面米。

4.强化教育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移动短信息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普法宣教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知晓率,增强业主有偿服务消费意识。二是加强警示教育,起到震慑违规违法的作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遵规守法意识。三是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专题培训,抓好县、镇、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知识培训,确保物业管理执行落实到位。四是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新民风建设内容,建立“红黑榜”,对热心小区公益事业、带头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公开表彰,对无故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予以曝光。

我们由衷地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

联系单位: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泉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电话:0915-6311879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