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开展渣土车“铁拳”整治行动

时间:2021-12-30 18:39作者:司颖源自: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石泉县住建局将渣土车“铁拳”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严厉查处偷倒、扬撒、滴漏建筑垃圾等行为,全面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确保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执法目标,现将该行动开展以来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罗某在城关镇新桥路附近运输建筑垃圾遗撒污染地面案。

案情摘要:石泉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罗某在城关镇新桥路附近运输建筑垃圾遗撒污染地面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经查,2021年7月6日,罗某在承运某医院渣土过程中,渣土遗撒污染地面,被城管执法人员截获,经现场影像、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事实证据证实,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并依据该条款对罗某处以100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某建设企业在太阳村四组煤场空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案情摘要:石泉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某建设企业在太阳村四组煤场空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经查,2021年7月7日,执法人员在城关镇太阳村四组煤场后空地将涉案车辆及车主现场截获。执法人员快速出击、第一时间巩固证据链,在确凿证据和事实面前,涉案当事人及企业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该企业违法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法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某商贸公司在城关镇新桥村天水一色院内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

案情摘要:石泉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某商贸公司在城关镇新桥村天水一色院内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经查,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在城关镇新桥村天水一色院内现场截获某商贸公司偷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通过影像资料、现场勘察笔录、证人证言及询问笔录等,固定了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商贸公司违法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法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该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黄某在城关镇七里社区朱家沟口随意倾倒建筑渣土案。

案情摘要:石泉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黄某在城关镇七里社区朱家沟口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经查,2021年7月31日,黄某在朱家沟口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被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截获,经现场影像、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事实证据证实,其行为违法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黄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石泉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保持对渣土处置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确保环境整治效果“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