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jtj/2021-0213 公开日期: 2021-08-12 11:14
来源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陕安石交罚【2021】008号 汉阴县汉阳镇十二组个体驾驶员刘**驾驶陕G16***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驾驶员 刘** 2021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石泉池河收费站路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刘**驾驶陕G16***号小型普通客车拉6名乘客从汉阴县城出发途径石泉前往汉阴县汉阳镇,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收取每名乘客30元车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2021.8.6
2 陕安石交罚【2021】009号 石泉县喜河镇个体驾驶员夏**驾驶陕G28***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驾驶

夏**

2021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石泉六号桥路段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夏**驾驶陕G28***号小型普通客车拉4名乘客,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夏**与乘客达成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每名乘客支付车主夏**10元车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巡游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