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lj/2021-0170 公开日期: 2021-12-03 21:09
来源 水利局
内容概述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2021—1)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2021—1)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2021—1)

项目名称

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建设地点

石泉县城关镇环城东路延伸段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80248

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6日

公共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

单位

名称:石泉县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922****52235W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北环东路12号电子邮箱:271***903@qq.com

法人代表:单**   联系电话:158****2150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612421********0336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9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1年12月2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1.09万元,准予许可。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3日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