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lj/2021-0170 | 公开日期: | 2021-12-03 21:09 |
来源 | 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2021—1)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2021—1)
项目名称 |
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泉县城关镇环城东路延伸段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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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80248 |
起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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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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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 单位 |
名称:石泉县人民法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922****52235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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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北环东路12号电子邮箱:271***90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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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单** 联系电话:158****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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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612421********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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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9万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1年12月2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1.09万元,准予许可。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3日 |
备注: 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